車輛出售未辦過戶如違規仍對原車主處罰 – 焦點時報

車輛出售未辦過戶如違規仍對原車主處罰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出售,務必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才可免除車輛明明已出售,仍被課徵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的煩惱。

部分民眾以為買賣車輛,只要買方付款、賣方交車,買賣手續即已完成。但是,實務上常會發現許多民眾簽約交車後,因信任買方會去辦理過戶而未會同買方辦理,如果買方並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的所有權人仍是原車主,即使原車主已交車,使用牌照稅仍然會向原車主課徵,該車如果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情事時,亦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使用牌照稅係以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車輛如果已經出售,請務必會同買方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