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乘電動行李箱上路 警二分局將依法制單開罰
《圖說》一名女子騎乘電動行李箱在十日凌晨四時許,行駛於臺中市中清路上,引發用路人非議,經查,電動行李箱並非可任意騎乘於一般道路上的工具,民眾使用前應先確認相關規定,切勿為了方便或追求新奇而將其騎上道路;警二分局永興所副所長盧玠文指出,這項違規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二條之一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可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至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翻攝自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