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機車倒車撞上路旁車 裝作不知騎車落跑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獲報一名連姓汽車車主(男79年次),稱自己的車停於東區東英十三街,有一輛機車往後退時,撞上他的車輛左後車門,騎士有往後看了一眼,他朝騎士大喊說「你撞上我的車了!」,對方查看後仍然將機車騎走,且未留下聯絡資訊,只好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並向對方求償損失。

警方立即著手調閱附近監視器,掌握了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將易姓(男51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易男辯稱他在事故地點前的店家購物,購物完後將機車往後退撞上一輛停路旁汽車,但他發現對方車輛並無怎樣,雖然車主指著左後車門一道刮痕,說那是他機車退後時去撞上的,但他認為不是他的機車退後所造成的,認為對方是在跟他敲詐,但監視器會說話,易姓機車駕駛確實在後退時撞上了連姓車主的汽車,藉故離去僅為推託之詞,不過在警方的努力之下,也把肇事者找到,被撞連姓車主也非常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易男因故於倒車撞上路邊停放中汽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易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