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房地申請分單繳納 就免責了嗎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為什麼公同共有的房屋稅或地價稅已經申請分單繳納了,還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公同共有房地,依稅法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所謂連帶責任,依民法規定,就是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故公同共有人對共有房地應納稅捐未全部繳清者,稅捐機關得就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固有財產予以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即使申請分單繳納,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債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