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聞聲奪門見2臺愛車遭撞 車主傻眼 – 焦點時報

碰!聞聲奪門見2臺愛車遭撞 車主傻眼

【記者陳金泉/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黃群佑於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獲報1名林姓車主(男64年次)稱自己的2輛汽車停在於臺中市東區福仁街自家門口前,一大早約5點多聽到強烈的碰撞聲,開門查看發現自己的2輛愛車遭撞,造成2輛車的左側車身鈑金處,均有嚴重撞擊,不知道是誰撞到的,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看了心情實在非常糟糕,趕緊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向對方索賠。

碰!聞聲奪門見2臺愛車遭撞 車主傻眼 。(記者陳金泉翻攝)
碰!聞聲奪門見2臺愛車遭撞 車主傻眼 。(記者陳金泉翻攝)

警方立即著手調閱附近監視器,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將夏姓(男64年次) 肇事者約談到案,夏男辯稱他倒車時只記得撞上1輛車,聲稱不確定自己有無撞上其它車,而且一大早周遭也沒有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會離開現場,警方詢問過程中夏男一直向警方說抱歉,但對於夏男的說法,警方實在不能認同,因從監視器中發現,夏姓駕駛倒車後,以不小的力道連撞停在路旁的2輛汽車,讓這2輛汽車都有嚴重刮痕,但夏男竟說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只因為現場沒有人?就自顧離開,實在頗不負責。最後林姓車主感謝警方把肇事者找到還原真相。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夏男因故於倒車撞上路邊停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夏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