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致騎士倒地受傷 駕駛辯車禍與自己無關 – 焦點時報

闖紅燈致騎士倒地受傷 駕駛辯車禍與自己無關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黃群佑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獲報於臺中市十甲路與旱溪東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達現場,1名陳姓男子(81年次)向警方報案,表示他騎乘機車在事故地點前,等到綠燈才左轉,當時有1輛白色小客車,從路口旱溪東路左轉闖紅燈,他煞車不及致倒地,一度爬不起來,事後肇事者直接將車輛開走,除了造成車損外,他還有多處擦傷等傷害,因此向警方報案。

闖紅燈致騎士倒地受傷。(記者劉明福翻攝)
闖紅燈致騎士倒地受傷。(記者劉明福翻攝)

警方立即著手調閱附近監視器,掌握了相關肇事車輛車牌號碼以及肇事者,監視器中發現肇事者係於路口紅燈左轉,致事故發生,並將肇事的高姓(男51年次)駕駛約談到案,高姓駕駛稱雙方沒有發生擦撞,他是聽見碰撞聲,認為與自己無關,但種種辯解仍然無法否認他的違規紅燈左轉,造成對方反應不及急煞摔倒的事實,高姓駕駛依刑法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函送法辦。

闖紅燈致騎士倒地受傷。(記者劉明福翻攝)
闖紅燈致騎士倒地受傷。(記者劉明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高姓嫌疑人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