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汽燃費補繳通知已寄發 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記者張文晃/高雄報導】
汽、機車燃料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繳納期限到7月底止。對於尚未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已再次寄送補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旗山監理站表示,本站轄區汽車繳納率約9成、機車繳納率約8成,至9月中旬仍有3萬1,363筆尚未繳納,尤其桃源、那瑪夏、茂林等區,機車燃料費繳納率平均不到5成,為免逾期受罰,而讓荷包白白的損失,請儘速於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繳納。
監理站提醒,如未收到補繳單的車主,除了臨櫃補單繳款外,也可利用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或至監理服務網(網址:https://www.mvdis.gov.tw/)申請電子繳納單及利用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請鄉親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