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販賣場所應張貼飲酒勿開車警示圖文 – 焦點時報

酒販賣場所應張貼飲酒勿開車警示圖文

【記者林煥霖/南投報導】

為保障民眾飲酒安全及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依菸酒管理法第35條規定,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的警示圖文,希望藉由販賣業者善盡企業責任,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並不得販賣酒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以降低飲酒所造成的社會成本。

縣府呼籲酒品販賣業者於營業場所適當地點張貼警示圖文外,販售酒品時也請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並應確認購買者年齡,一起共創良好的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