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醉男倒快炒店 警抬回管束酒醒驚

〔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所長羅寁驊及警員張嘉佑於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於21時1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興業東路快炒店有糾紛,警方立即趕赴現場。

 

警方到達現場了解後,係一名45歲洪姓男子於當日20時許獨自一人來到興業東路快炒店吃晚餐,點一盤牛肉及數罐小瓶裝高粱酒開始享用,半小時後發現自己未帶錢付帳,竟異想天開狂打朋友電話來店聚餐,一名不知情友人來店發現洪男係未帶錢付帳根本不是聚餐後,氣憤地離開,洪男又藉酒意與老闆爭執,堅持已付完帳要離開,老闆連忙阻止並請員工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得知上情後,開始詢問洪男身分,然而洪男酒醉語無倫次、醉眼朦朧且腳步不穩,警方數次以人臉辨識系統均無法確定洪男真實身分,洪男一度要騎自行車離開被警方制止後乾脆攤倒在地上裝睡,為避免洪男自行離開有安全之虞,所長羅寁驊立即與同仁將洪男抬回派出所依法管束,洪男夜半酒醒後對自己酒後失態行為感到羞愧並前往店家付帳,店家十分感謝警方強力執法,著實感受到警方保護人民真誠。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管束指違反當事人意願或未得其同意,以實力暫時拘束其一般行動自由之即時措施,依警察職權執行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警方在此情形下得為管束,另依同法20條規定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於必要時得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使用之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