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產製藥酒已違菸酒管理法 – 焦點時報

代客產製藥酒已違菸酒管理法

【記者張光雄/南投報導】

縣府呼籲民眾勿提供代客泡製酒品服務,以免受罰。代客產製酒品行為經查獲者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縣府近來接獲檢舉有人利用臉書分享代客產製鹿茸酒之案件,依據相關規定,以虎頭蜂浸泡於一般酒品而產製之虎頭蜂酒,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條前段定義之酒;以虎頭蜂浸泡於酒類中再重新包裝,屬酒類製造之範疇,應留意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被檢舉業者雖稱僅販賣鹿茸,其他藥材、米酒等都由買受人提供,僅免費提供代客泡製酒品服務,縣府表示,以鹿茸浸泡酒品已屬酒類製造行為,且代客產製並不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所稱供自用於一定數量(每戶100公升)不罰之規定。若涉及酒品,應遵守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以免被處罰鍰,民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