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目混珠 看你往那逃 眼尖旗警攔查
【記者劉明吉/高雄報導】
旗山警分局警員謝文瑞、宋永豐雙警日前8點10分於上班途中行經高雄市旗山區新旗尾橋時,發覺前方一部ES-XXXX號重機車懸掛的車牌尺寸規格與現有的機車號牌不符顯有可疑,雙警憑從經驗,此車及此人一定有問題,於是一路尾隨機車騎士攔停盤查,防範犯罪於無形。攔停後向機車騎士表明身份,並請旗尾派出所警力支援將騎士帶返勤務處所查詢,經查機車騎士身份為張OO(50歲美濃人),所騎用重機車原號牌PLH-XXX已經註銷繳回監理機關,所以將自己所有ES-XXXX號自小客車號牌懸掛在該部機車上使用,警方又查詢ES-XXXX號自小客車號也已經註銷,尚未繳回監理機關。
旗山分局呼籲汽機車牌照像是公路監理機關頒發的車輛身分證,是車輛可以合法在道路上行駛的許可憑證,每輛車在領取牌照後皆有其獨有的車牌,不可以與其他車輛交互使用,亦不可以將車牌借給他車來懸掛以免觸法,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法將會被處罰新臺幣5,400~10,800元並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