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逮自責 同行女子跳魚塭獲警所長救援 – 焦點時報

酒駕遭逮自責 同行女子跳魚塭獲警所長救援

【記者張文晃/高雄報導】

湖內警分局湖內派出所所長侯正輝、黃博麟、王建升等3員日前22至24點擔服巡邏勤務,於23點56分在湖內區湖中、信義路口發現顏姓男子(70年次)騎乘普重機7**-HDL乘載朋友趙姓女子(60年次)停於路旁,顏姓男子在路邊小解,經巡邏員警發現前往關心,發現顏男及趙女等2人渾身酒味,疑似酒後駕車,警方查詢時顏男坦承飲酒後騎車,2人並當場央求員警放其一馬,不要酒測,處理員警表明依法辦理之立場當場予以婉拒,趙女擔心會害朋友酒駕受罰而相當自責,在旁自稱「我有躁鬱症喔…我會死給你看喔…」等語,趙女話說完,一時情緒失控即衝至路旁魚塭中直接跳入。

員警見情況危急立即以無線電通報消防隊派員前來救援,在等待救援期間,員警見趙女於魚塭內載浮載沉,所長侯正輝便就地取材,先想以竹竿打撈趙女,但因竹竿太短無法勾到,又見趙姓女子漂浮於水面上,像無掙扎且意識不清,侯正輝見情況緊急,立刻將身上槍械、防彈衣等所有裝備卸下交給同仁暫保管,隨即奮不顧身涉入魚塭中慢慢將趙姓女子拉回岸邊,並作初步清理趙女口中異物,所幸趙女慢慢恢復呼吸及意識,成功挽救一條寶貴生命。

後續由到場之消防隊將趙姓女子送往台南市立醫院觀察醫治,經了解並無大礙,已讓趙女返家休養,另基於依法行政,警方仍對顏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為0.24mg/l,依法對顏男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製單並移置保管車輛。

湖內警分局長孫成儒表示,警察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如民眾遭遇困難或其他情事,應循正常管道申訴或救濟,切勿以自殺、自殘等激進方式表達,以免發生遺憾終身之情事,另也呼籲,酒駕不但害人且害己,嚴重更可能導致家破人亡,造成不可挽救之遺憾,酒後不上路,方為平安回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