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請儘速繳納 – 焦點時報

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請儘速繳納

【記者潘嵩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107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107年3月開徵,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目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多元的繳納方式,車主除了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或使用監理服務App、網路、電話直接以金融卡繳納,亦可事先填妥申請書委託銀行屆繳納期限轉帳外,也可利用7-ELEVEN、萊爾富、全家及來來 OK超商的多媒體機,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補印汽車燃料使用繳費單,繳費單會顯示應繳納金額,再持至超商櫃台繳納(免收手續費),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07)361-3161轉401~408分機,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