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警二分局針對「酒駕零容忍」加強交通執法
【記者蔡宗武/臺南報導】
鑑於酒駕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及家庭的破碎,為維護市民交通安全,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於7月1日正式施行。市警二分局呼籲民眾不論平日或節慶期日,都應確實遵守酒後不開車的規定。並將於7月1日起連續3天掃蕩取締酒駕,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與危險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提升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及宣示臺南警方掃蕩酒駕的決心及修法成效,確保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本次酒駕修法的四大重點,內容如下:
第一:提高罰則:酒駕初犯者,機車1.5萬至9萬罰鍰、汽車由1.5萬至9萬提高為3萬至12萬。二犯不論輕重直接罰到法規上限,機車9萬、汽車12萬;三犯不論汽機車,以二犯的罰鍰再加9萬;若再犯,罰鍰逐次累加9萬,無上限!
第二、同車共責:駕駛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乘客處600以上3,000以下罰鍰(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
第三、酒精鎖(109年3月1施行):酒駕肇事被吊銷駕照,達年限後若重新考取駕照,車輛需安裝酒精鎖,無配備或由他人代為解鎖罰6,000到1萬2,000罰鍰。
第四、沒入車輛:酒駕肇事者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警二分局表示,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將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酒駕零容忍)與危險駕車等違規行為,並列為常態性專案勤務,並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落實指定駕駛者不飲酒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代叫計程車返家等措施,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並希望
駕駛人不要危險駕車,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