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防制車禍出新招
【記者張文晃/高雄報導】
本市106年計發生全般交通事故(A1+A2+A3)80,819件,較去年同期發生84,047件相比,減少3228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統計106年發生交通事故發生5次以上之當事人計有76人,佔整體事故當事人(約14萬8,000人)0.05%,發生交通事故434件,佔整體事故(80,819件)0.53%。其中發生10次之肇事者有1人、9次者有2人、8次者2人。市警局長何明洲表示,高肇事率駕駛人雖然佔整體事故件數比率不高,然而其駕駛習慣與高肇事頻率,實需個別宣導提醒。
76高肇事率駕駛人中,以設籍於鳳山區12人最多,三民區及楠梓區各8人次之,苓雅區7人再次之。年齡分佈以40-49歲有18人居多、30-39歲17人次之、50-59歲14人再次之。女性有8人,男性有68人。年齡上集中於青壯年人口,且以男性居大多數。駕駛車種以自小客車30件居多、營小客車28件次之、機車13件再次之。除打破以往機車高肇事率之刻版印象外,營小客車的高比率也表現出了計程車駕駛人在工作上的潛在危險性。
經分析本市常見交通事故肇因為「未依規定讓車」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及間隔」。「未依規定讓車」多發生於無號誌或閃光號誌路口,經過時建議駕駛人應減速慢行,支道車應讓幹道車,若無標誌、標線、號誌區分幹支道車時,少車道亦應讓多車道先行,車道相同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禮讓他車即可避免事故發生。另「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及間隔」多出現於前後車、左右車之關係,故於路段行駛時,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並隨時注意左右方車輛動向,以維行車安全。
為防制高肇事族群再次發生事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特別派員針對高肇事率駕駛人進行訪問宣導關心,提醒注意交通安全,防制事故發生。在道路交通事故的防制上,市警局多方嘗試,不論是在各項執法專案的實施,以及在事故熱門時段針對易肇事路口的防制勤務,甚至是在道路工程缺失協助通報權責機關改善等多方面措施,目的就是希望能減少市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進一步朝幸福都市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