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手機遭逮 硬拗正要送去警局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這名61歲的李姓男子每天朝九晚五出現圖書館,不是來看書,而是常提大包小包的袋子,沒事就坐在圖書館內,讓館方印象深刻。警方發現原來他之前才報案,反應館內民眾電腦打字聲吵到他!沒想到這次變本加厲隨意拿走別人手機。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稱他的手機放置於圖書館內充電,充完電欲取回時發現手機不翼而飛,希望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並找回手機。警方到場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1名男子涉有重嫌,據館方人員表示隱約有看到該名男子出現館內,警方隨即與被害人會同館方四處查訪,就在館內的閱讀區外發現一名男子身形與監視器特徵一樣,警方立即上前盤查,經查這名61歲李姓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李男三番兩次向警方辯稱不是竊取,說撿到這隻手機正要送去派出所,隨後李男從自己袋子裡拿出2隻手機及充電器,被害人看到氣得說:「明明是別人的東西,為什麼四處去跟別人拿?連充電器也要偷!」李嫌狡辯:以為充電器要回收的,被害人一聽更加火冒三丈,之後被害人陸陸續續發現自己手機沒有SIM卡,手機內建記憶體資料遭全數刪除,李嫌表示SUMSUNG白色手機是自已的,拿到對方SUMSUNG手機因為外觀很像以為是自己的,就把SIM卡丟掉並刪除記憶體,警方聽到這些毫無邏輯的歪理差點沒昏倒,而且被害人是SUMSUNG J7金色手機,2支手機實在差很大,種種迹象,都在在顯示狡猾竊嫌心存僥倖不全盤托出,李嫌仍硬拗自己不是偷竊,現場監視指證歷歷,全案經請示臺中地檢後函送偵辦。
正義派出所所長楊志文表示,預防宵小最好的方式就是錢財不露白並隨時保管好個人重要物品,以免成為竊嫌的下手目標。並呼籲民眾:「竊盜行為為法律所明文規定處罰之罪章,萬不可因一己之念,竊取他人財物;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終將難逃法網之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