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封閉作為室內使用 應申報課徵房屋稅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民眾將陽台封閉增加房屋室內面積,是否要申報增建課徵房屋稅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常將陽台外推封閉與主建物合併使用,例如拆除原主建物外牆將陽台加裝窗戶與室內合併使用,經封閉改建後,該面積用途已非陽台,已屬房屋稅課稅範圍。
稅務局提醒民眾,陽台封閉加建圍牆增加房屋使用面積,依規定應在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局申報增建,以併同原有房屋核課房屋稅。
如您對房屋稅核課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詢問或撥打該局電話:總局037-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037-472215分機303~309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