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獲腳踏車竊賊 動機竟是:想「即刻擁有」!
【記者湖明嬛/台中報導】
中市1名何姓男竊嫌(26歲),日前行經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時,發現一輛白色小摺腳踏車停放在人行道上,竟一時衝動想要,就將腳踏車搬進自己的自小客車後,揚長而去,案經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通知何男到案說明,何嫌坦承犯行不諱,稱偷竊的動機竟是因為該輛小摺腳踏車外型酷炫,自己非常喜歡,一時衝動竟想「即刻擁有」!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警員陳世聰等人於107年9月8日下午4點受理民眾小摺腳踏車失竊案後,隨即積極調閱監視器,展開偵查,經調閱過濾數十支監視器後,終於掌握竊賊使用的交通工具,並清查確認犯嫌身分後,復於107年9月18日下午1點,警方通知何嫌到案說明,並出示相關佐證資料,讓何嫌百口莫辯,他自知事跡敗露,只好乖乖俯首認罪,並交付所偷來的小摺腳踏車,警方也立即將所查獲之腳踏車發還予失主,同時全案依竊盜罪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何嫌供稱當天從南投開車來臺中與朋友聚餐,遂將車輛停放在五權南路上,餐會結束後,返回停車地點取車時,突然發現人行道上停著一輛白色小摺,因覺得這輛腳踏車外觀酷炫,非常喜歡,想「即刻擁有」,竟一時衝動就將它偷走,鑄成大錯,現在後悔莫及。全案於偵詢後依竊盜罪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竊盜行為為法律所明文規定處罰之罪章,萬不可因一己之念,竊取他人財物;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終將難逃法網之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