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青少年交通安全 和平警前往夏令營宣導 – 焦點時報

維護青少年交通安全 和平警前往夏令營宣導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和平警分局於「暑期青春專案」期間,為維護青少年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自本(107)年6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針對無照駕駛、危險駕車(飆車)行為,除規劃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嚴正執法外,並機先防範,至和平國小學校夏令營宣導青少年注意交通安全,勿無照駕駛,維護青少年暑期交通安全。

暑假來臨,青少年無照駕駛及涉入危險駕車機會相對增加,日前和平警分局特別由交通組組長曾憲晴率員前往和平國小夏令營以有獎徵答方式,提醒青少年勿無照駕駛、飆車,乘坐機車戴妥安全帽,走路靠邊走、穿越道路走枕木紋,騎自行車請遵守交通規則、夜間騎車請開啟燈光等,現場生動活潑,應答踴躍,獲青少年熱烈迴響。

 

維護青少年交通安全 和平警前往夏令營宣導。(記者高秋敏翻攝)
維護青少年交通安全 和平警前往夏令營宣導。(記者高秋敏翻攝)

和平警分局長黃永志呼籲家長,暑假期間多關心家中學齡子女生活作息,安排參加有益身心活動,並叮嚀子女遵守交通規則,切勿無照駕駛,以確保青少年暑假期間交通安全,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

危險駕車行為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處罰」掣單舉發:

(ㄧ)無照駕駛: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二)超速行駛: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處新台幣24000元罰鍰,除當場禁駛外並吊扣該車牌照三個月。

(三)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拆除消音器、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四)二輛以上共同違反第43條1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駛並吊銷駕駛執照。

(五)擅自變更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六)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等條文,強制參加道安講習等;未滿十八歲之人,並公布青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二、「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移送: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