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注意囉!登記時千萬別忘了這件事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本次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為108年11月18日起至11月22日止。因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最新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立委等公職選舉候選人,其財產申報資料不再只能透過繁複程序查閱,各級選委會應於受理申報後十天內公告上網,若公職候選人違反申報義務,將會被裁處罰鍰。
公職選舉候選人登記時必須繳交財產申報表,並以候選人登記日為交件日,另申報基準日則是從11月14日公告日起至實際登記日,候選人得任選一天為財產查調基準日。此外,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於各級選委會受理申報後十天內公告上網,接受全國民眾檢視,各候選人務必誠實申報,如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規定,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選委會政風室表示,因應最新修法規定,公職選舉候選人財產申報須於受理後十日內上網公告,截至目前為止,金門地區領表登記之候選人,都能依式填寫,俟登記期間結束後,將依時程公告所有候選人之財產申報資料,以接受國人之檢視,另候選人如對財產申報有任何疑義,亦得向各選委會政風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