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別再看錯燈!高雄警方提醒箭頭綠燈這樣走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高雄市115年1月至9月路口科技執法共取締交通違規4萬9,220件,較去年同期減少816件,約下降1.65%。同期統計顯示,已建置科技執法設備的路口發生交通事故1,978件,與設置設備前3年同期事故平均值相比,減少588件,降幅約22.9%,顯示科技執法對降低路口事故具有一定成效。

從違規態樣分析,取締件數前3名依序為闖紅燈、紅燈右轉,以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其中,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的違規,多數與佔用轉彎專用道直行或誤判號誌燈號有關,駕駛人稍不留意就可能收到罰單。

警方提醒,駕駛人行經多時相號誌路口時,應觀察號誌燈的形狀判斷行駛方向,不必計算路口有幾顆燈。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圓形綠燈在沒有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的情況下,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但左轉時仍須禮讓對向車輛先行。

至於箭頭綠燈,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若未依號誌箭頭行駛,或未依規定禮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科技執法設置目的在於防制交通事故、提升路口安全,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依號誌及交通規則行駛,共同降低事故風險。

(圖片來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