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麥擱按呢啦」也沒用!前鎮警眼尖識破男丟毒伎倆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於8月30日晚間10時45分許執行勤務,巡經前鎮區康定路與鎮興路口時,發現48歲陳姓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卻未依規定將安全帽扣妥,員警隨即上前攔查。

警方盤查期間發現,陳男神情顯得十分緊張,還不斷用手遮掩隨身攜帶的黑色包包,行為異常,疑似企圖掩蓋包內藏有毒品。過程中,陳男甚至疑似趁員警不注意,將部分毒品丟棄在地面,企圖藉此躲避查緝,沒想到一連串細微動作早已被員警察覺,當場識破其伎倆。

眼見無法繼續隱瞞,陳男向警方坦承當日下午曾施用毒品。警方依法進一步查處後,共起獲安非他命5包及海洛因2包。面對毒品從包內到地面接連被警方查獲,陳男一度向員警求饒並喊出「麥擱按呢啦」,仍遭依法逮捕帶返派出所偵辦。

經警方使用毒品試劑檢測,查扣物品分別呈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陳男唾液毒品檢驗結果同樣呈陽性。全案調查後,警方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交通違規部分,陳男施用毒品後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移置保管車輛;另未依規定佩戴並扣妥安全帽,依同條第4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警方依法舉發,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7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毒品不僅危害個人身心健康,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更可能因反應與判斷能力受到影響,進而對其他用路人造成重大威脅。警方將持續強化毒駕攔查及毒品查緝勤務,從細微異常跡象發掘不法,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社會治安。

(圖片來源:前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