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講座》高雄大學邀成大副教授陳思廷深入探討科技藝術新未來

【焦點時報/記者 蔡宗憲報導】
國立高雄大學《卓越講座》18日邀請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思廷,以「資訊科技、藝術與著作權法的對話」為題,與現場師生探討當代數位科技如何影響藝術創作與法律保護。高雄大學行政副校長吳行浩頒贈感謝狀予陳思廷,並擔任開場引言人。吳表示,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特別是在數位創作、AI 生成內容及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下,法律制度如何適應變遷,是當今重要的課題。著作權制度不僅影響藝術創作者,也關係到數位經濟的發展,期盼透過陳思廷分享精闢見解,促進師生對於相關議題有更全面理解。
陳思廷剖析科技如何影響藝術發展,從傳統繪畫到數位藝術的轉變,使創作者能夠利用 AI 技術、擴增實境(AR)及虛擬實境(VR)開創嶄新的表現形式。然而,這些科技帶來的創作革新,也促使法律進行相應的調整,以確保創作者權益。
陳思廷指出,科技發展持續改變藝術的型態,著作權法也在過程中同步演進,以確保創新與權利的平衡。例如 AI 已能自動生成高品質的藝術、音樂甚至文學作品,但這些內容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仍是法律界熱門爭議。他進一步解釋,根據現行法律,著作權需基於人類精神創作,若 AI 生成的內容缺乏顯著人類介入,將難以取得法律保障。「如果 AI 自動繪製一幅畫,其著作權歸屬誰?這正是當前法律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文化科技」(Culture Tech)興起,陳思廷表示,許多博物館與展覽館已開始運用數位投影、AR 與 VR 來呈現藝術作品,讓觀眾能以沉浸式體驗經典畫作。然而,當這些數位化作品涉及原創藝術品時,是否會構成侵權?這成為法律實務上亟需釐清的議題。
隨著資訊科技的普及,串流平台已成為音樂、影視內容的主要播放管道,但也衍生出嚴重的盜版問題,影響創作者的權益。「科技為內容創作者提供了更便捷的發表與傳播方式,但同時也帶來盜版風險。」陳思廷強調,法律應在促進文化創新的同時,確保創作者的正當收益。
陳思廷提醒,使用影音素材時,務必留意著作權法規範。例如,若未經授權將音樂或影片上傳至 YouTube,可能構成侵權並面臨法律責任。他建議創作者申請數位水印技術,以提高內容保護的層級。
陳思廷為法國南特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智慧財產權法學會理事、國際著作權學會會員、台法比較法學會監事、會長;專長領域包括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民事財產法、資訊科技法、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資產保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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