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原礦業控林業署失職瀆職 強烈要求歸還北原礦業公司的採礦權利 – 焦點時報

北原礦業控林業署失職瀆職 強烈要求歸還北原礦業公司的採礦權利

【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北原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德成,今21日,下午1點30分,於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453號7樓,北原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招開記者會。

董事長詹德成表示,北原礦業公司成立至今近50年的歷史,今特別招開記者會陳述,北原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領南投縣信義鄉水社大山地方(臺濟採字5666號)礦業權用地,因富含水晶礦,公司早在於1966年(民國55年)向礦務局申請在水社大山採礦,並經礦務局許可在案。

據北原礦業表示,林務局於100年12月28日,徑行強將北原礦業公司礦業權區全部土地面積101.2161公頃,使用類別登記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林務局100年12月28日在做如此重大土地編定變更案時,林務局應先開協調說明會議取得同意,再評估土地變更編定,維護礦業權者的權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完全無視合法核準礦業權用地及合法核定採礦用地還強行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程序作業上有明確重大失職,違反公務單位所應盡的責任、義務、公平。

北原礦業表示,北原公司依法辦理用地申請採礦權核准在先,林務署編訂當時完全沒有公文書件通知,嚴重涉及公務機關行政部門失職,因此保留控告林業署瀆職之事實。

北原礦業108年於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拹調會,經濟部礦務局、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管處等單位參與。結論:研酌比照「向陽專案」辦理,各單位明知「北原案」「向陽案」兩者的不同之處,竟然以「向陽專案」方式欺騙北原礦業,讓北原礦業因此浪費相當多時間。

董事長詹德成表示,北原礦業公司全心投入採礦業十八年,屢遭公務單位因怠忽公務職責蒙受權利重大損失,公司礦業權土地面積101.2161公頃,遭林務局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對北原礦業公司的合法權利完全剝奪,申請核定採礦用地程序嚴重受到影響。北原礦業公司今記者會重申,強烈要求林業署100年12月28日將編訂為國土保安用地,嚴重涉及公務機關失職,控林業署瀆職,強烈要求歸還北原礦業公司的採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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