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姐挺身制止遊客玩海龜,海巡獲報循線追查
【記者蔡宗武/綜合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昨(3)日傍晚7點接獲民眾報案稱:「有民眾在美人洞沙灘騷擾海龜。」,並由報案民眾提供一段所錄影片,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後於島上一燒烤店前尋獲與報案影片特徵相符之嫌疑人,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秋節連假,小琉球遊客騷擾海龜事件再添一樁,海巡人員於昨(3)日傍晚7點接獲民眾報案後,隨即依據報案人出具影像畫面,可明顯看出該名遊客有觸摸海龜情況。小琉球安檢所謝所長於獲報後,便依據報案民眾提供的線索,找到嫌疑人可能居住的民宿,經民宿業者指認後,於一燒烤店前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之嫌疑人,隨即將其請回配合調查,並由屏東海洋生物博物館人員,判定影片中之海龜品種應為保育類綠蠵龜。經偵訊後,該名嫌疑人表示因擔心海龜擱淺,欲將海龜推入海中,但因報案民眾所提供照片影像明顯有騷擾情形,全案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地區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小琉球的交通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屢次宣導民眾切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然事件仍層出不窮,光是今年小琉球地區已發生10起類似事件,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在此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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