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加強口罩稽查 守護市民藥物安全
【記者蔡宗武/臺南報導】
為杜絕非法口罩於市場流通及保障民眾醫療器材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自109年9月5日起針對日前輿情報導之不合格口罩品項加強稽查,截至109年9月17日稽查219家次,皆未查獲不合格產品於轄內藥商、藥局等通路販售。
市長黃偉哲提醒自109年9月24日起生產之國產平面式醫用口罩應於口罩本體上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之雙鋼印,但109年9月23日以前製造的無雙鋼印醫用口罩仍可賣到109年12月24日,市民朋友如在這段期間於合法藥商局,有可能購買到標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無雙鋼印醫用口罩,請勿緊張。再次呼籲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不具有藥商或藥局資格,不得違法販售,如經查獲依藥事法可處3萬元以上罰鍰;一般口罩更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者依藥事法可處60萬元以上罰鍰,如冒用其他業者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恐已涉刑事責任。
衛生局亦呼籲業者,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的醫療器材,違者依藥事法可處3至200萬元罰鍰,藥商局業者購買醫療器材務必確認供應廠商資格及認明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藥商機構查詢可到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醫事機構查詢及醫事人員查詢」項下,選擇「藥事機構」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可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網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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