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萊豬偷渡」 嘉市加強肉品標示稽查 – 焦點時報

防止「萊豬偷渡」 嘉市加強肉品標示稽查

〔記者郭嘉良/嘉義市報導〕近日中央準備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成分的美國豬肉進口,造成社會輿論譁然。嘉義市長黃敏惠在8月31日第一時間聲明,反對進口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這是攸關食安、國人健康的重大議題,黃敏惠市長永遠站在民意這邊,堅定守護國人健康。今(9/7)日由市長黃敏惠親自率衛生局、建設處、教育處、社會處等局處首長及市府消保官,前往家樂福嘉義店視察並向業者宣導應清楚標示「豬肉原產地」,業者更親自張貼豬肉來源產地貼紙。市府亦宣示嘉義市自即日起將加強稽查輔導轄內所有食品業者正確標示豬肉原產地,且將比對進貨憑證資料,確認業者標示正確性,以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黃敏惠市長表示,萊豬進口引起國人很大恐慌,我們大聲疾呼中央要重視民意,因為「標準若改、身體會壞」,法律不能隨便修,法律若亂修,影響國民健康無法重來。

 

黃敏惠市長強調,嘉義市政府絕對會捍衛人民的健康,為食品安全做最好的把關。我們用具體的行動來守護食安,也感謝商家的配合,清楚標示產地來源,讓消費者買的安心。

 

嘉義市政府重申,市府把關食安,不能退讓也不會退讓。為此,在9月1日市務會議中,提出各項深化食安作為,守護市民健康。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為第一階段輔導期,衛生局將輔導食品業者(含餐飲業、夜市、攤商)自主管理,並製作豬肉來源產地標示貼紙供業者張貼使用,若僅使用「國產豬肉」則可張貼「本店均使用國產豬肉」標誌貼紙;若使用進口豬肉則應張貼清楚揭露標示來源國之標誌貼紙。衛生局也同步公文函請本市各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及長照機構優先採購國產肉品。

 

110年1月1日後則為第二階段加強稽查期,衛生局將派員稽查轄內所有食品業者標示豬肉原產地並比對進貨憑證資料,確認其標示正確性,若查獲標示不實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45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已提本次9月7日開議之議會臨時會修正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訂對於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食品,如檢出瘦肉精但未超過衛福部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目前審議中。

 

市府將強化現階段市售「豬肉」瘦肉精抽驗,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市府衛生局表示,今(109)年迄今於轄內賣場、超市、肉品販賣店(攤)及餐飲店等共計抽驗45件市售肉品檢體,檢測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結果皆合格。

 

在本市肉品市場部分:場內獸醫以每天【每場戶抽1隻】方式,檢驗有無豬瘟或口蹄疫等抗體。農委會防檢局則以不定期【每場抽2隻】方式,進行剔毛檢驗有無瘦肉精,若有,追溯來源豬場,該場豬隻進行管制移動,以防止進入市場。每年皆派員至養豬場抽驗豬隻毛髮、血液及飼料檢驗乙型受體素,108年嘉義市養豬場皆未檢出乙型受體素。建設處辦理八大行業聯合稽查時,將配合衛生局宣導娛樂相關營業場所若提供豬肉餐食也須張貼或標示豬肉食品來源。

 

為讓市民朋友更加了解嘉義市政府守護食安的決心,以及讓市民朋友了解「自己的採購行為將大大主導商家的服務」,除了籲請業者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外,市府提醒民眾購買豬肉一定要認清產地、注意標示,鼓勵消費者多選購在地優質國產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