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分局宣導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像極了愛情 雖愛不釋手 但要即時鬆手!
圖文:學甲警分局提供。(特派員陳宥森/翻攝)
(特派員陳宥森/臺南報導)「新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為讓民眾更瞭解這項修正法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於日前受邀至警廣電臺接受訪問,針對操作槍已納入模擬槍管制,團體或民眾須於6個月內報備持有始免予處罰宣導;最主要是告知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各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學甲警分局長甘炎民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以往未規範的操作槍自109年6月12日起全面納管!因此只要在新法施行6 個月內報備持有即免罰 20 萬元。
為有效遏阻改造槍枝氾濫,無論制式、非制式槍枝,亦修正刑度均一致,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同時特別呼籲民眾勿非法持有槍械,以免身受牢獄之災,警方亦會加強查緝非法槍械工作,持續淨化治安,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