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不知情問候無恙否 明知肇事竟稱沒事離去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獲報查處1件肇事逃逸交通事故,黃姓(61年次)男子氣呼呼地向警方報案,他稱自己將愛車停放南區仁和路上,因聽見碰撞聲走出屋外查看,發現1輛機車倚靠在他車旁,面對詢問,騎士舉手示意向他說:「沒事!沒事!」隨後直接騎車離去。黃姓車主心中覺得有異,上前檢視才發現自己愛車遭擦撞,左後車身留下長長一道擦痕,對於騎士不負責任的態度,實在是心中有氣,遂求助警方,期能找出肇事者求償。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循線追查到1名68年次的羅姓駕駛,並通知其前來說明。
羅男接獲警方電話,卻否認自己曾經肇事,員警等候多日仍未見羅男到案說明,便親自登門拜訪,羅姓駕駛直到見員警出示監視器畫面,才坦承當時自己騎乘機車,有輕微擦撞到路旁車輛,他有查看車子並沒什麼損傷,因此有人走出問他有沒有怎樣,他回答人沒事,因不知車主是誰,所以就離開現場等語。警方從監視器中發現,羅男於事故地點不慎擦撞路旁車輛,自己都差點倒地,目光未曾檢視車輛擦撞處一眼,何來車輛無恙之說,就連車主出來查看,也以一句「沒事」試圖掩蓋真相,且直到見監視器畫面才願坦承肇事,這種肇事後不負責任的心態,實在讓人無法接受。本案中,羅姓駕駛明知肇事仍不願面對,警方勘驗雙方車損後,依規定對其肇事逃逸之違規行為開罰扣照。警方也呼籲,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切勿心存僥倖,自我判斷是否該報警處理,即便自覺無車損或車主不在場,仍應依規定報案,才能確保雙方權益。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羅男擦撞黃男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羅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