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交通費用補償6/30前可向縣府申請 – 焦點時報

移工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交通費用補償6/30前可向縣府申請

【記者陳金泉/南投報導】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導致移工須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向縣府申請必要交通費之損失補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17日16時後登機入境之移工須辦理檢疫,為減少邊境人員移動,並補償移工因配合防疫,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交通必要費用的損失,因此依「補助辦理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作業要點」規定可申請補償,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4月30日訂定發布「受聘催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外國人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之交通必要費用補償作業規範」。

南投縣所引進之移工為109年3月17日16時前經勞動部核發聘催許可且於申請時聘催許可仍有效,由移工本人或委由雇主、仲介公司持航空公司開立日期為109年3月17日16時前,且原煎請假返國行程出發時間在109年3月17日16時以後之機票票根、訂票證明、退票憑證或不退票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即日起至110年6月3八倒止向縣府提出申請,但補償金額不包括航空公司退費金額,每一移工以申請一次交通費用損失補償為限。但移工如經第三國轉機至來源國,其二段(含)以上航班之費用,可同次提出申請。

為保障移工在台工作權益,請南投縣所引進移工之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移工申請延後或取消請假返國之交通必要費用補償,作業規範及申請書可至縣府社會及勞動處外籍移工管理專區或可撥打縣府社會及勞動處勞工及青年科,電話:049-224408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