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完稅車輛在公共道路上違規停車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處罰 – 焦點時報

逾期未完稅車輛在公共道路上違規停車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處罰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近來有民眾反映,為何他名下所有車輛僅臨時停車於路邊停車格,還要被稅務局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處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因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被警方查獲者,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車輛雖因停車於停車格內,並非行駛於公共道路途中被查獲,依規定仍須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此外,車輛因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者,違規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亦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所以,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定期檢驗車輛,才是上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