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A3)車能動、人沒事 請你跟我這樣做 – 焦點時報

輕微交通事故(A3)車能動、人沒事 請你跟我這樣做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案件,可依「車禍現場拍照攝影五原則」(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當事人使用照相或錄影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之方式,可以迅速完成車禍紀錄,以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及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

(一)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二)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三)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四)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五)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金城分局分局長李益杰呼籲交通事故發生當下不要驚慌,除了打110報警,您還應該做什麼?首先,為避免輕微交通事故停留現場、未能即時排除,而衍生後方來車追撞之二次事故,或是造成後方車輛回堵、影響交通順暢,貼心提醒有發生單純財損之交通事故報案人事故現場初步處置作為,並附上圖例操作示範,改變傳統畫線定位,以拍照方式更為簡便。

另針對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道路交通事故(俗稱A3事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然而依警方多年處理經驗發現,此辦法雖經過長期宣導,車輛駕駛人對於事故發生後「標繪」方式仍不熟悉,且手邊多無適當標繪工具(如蠟筆)。考量科技進步,不再侷限以畫線方式定位,智慧型手機兼具照相及錄影等功能,民眾使用手機照相或錄影即可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也可以達標繪功能與目的,最重要的是,可降低發生二次事故風險,且能快速紓解車流壅塞,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