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及醫護人員等如因所屬單位禁止出國規定造成損失 得由各該機關辦理補償! – 焦點時報

軍、公、教及醫護人員等如因所屬單位禁止出國規定造成損失 得由各該機關辦理補償!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醫事人員禁出國令,國防部及部分地方縣市考量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漫延,也紛紛宣布禁出國令,導致宣布禁令前已訂購出國旅遊行程之軍、公、教及醫護人員等與旅行社衍生解約退費適用爭議。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2月27日為擬定「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事人員出國規定」,召開會議就醫護人員限制出國範圍、限制職別等進行討論,對於因配合該項政策,所導致之預繳費用之損失,將依嚴重特殊性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予以全額補助或補償;此外,為配合防疫需要而取消前往其他國家之損失,也比照辦理予以補助或補償。

觀光處表示,基於疫情因素而為之禁止出國規定,係屬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其旅客參團解約退費,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如是透過旅行社購買自由行行程之旅客,其旅客解約退費,依據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7條辦理。另針對軍、公、教及醫護人員等因所屬單位禁止出國規定造成損失,交通部觀光局也來函表示,如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因出國禁令而有事前繳交旅費或自身財物之損失,建議參考比照衛福部給予相關人員補償模式辦理,相關費用亦建請各該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以維護軍、公、教及醫護人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