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外巨響竟是心痛的聲音 警找出風一樣的男子助求償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范姓(男、89年次)車主表示,自己將機車停在南區興大路的小吃店用餐,突然間「碰」的一聲,心裡感覺不妙,出去查看才知道聽見的是自己「心痛的聲音」,只見自己的愛車遭不明車輛擦撞,倒在地上奄奄一息,讓他十分心痛,肇事者卻直接跑了,只好先向警方報案,找出肇事者求償。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發現1名童姓男子(91年次)駕駛車輛擦撞范男愛車,針對童男擦撞後逕行離開的肇事逃逸違規行為,警方請童姓駕駛前來說明。

門外巨響竟是心痛的聲音 警找出風一樣的男子助求償。(記者劉明福翻攝)
門外巨響竟是心痛的聲音 警找出風一樣的男子助求償。(記者劉明福翻攝)

童男到案向警方表示,他騎乘機車行經興大路時,不慎擦撞路旁腳踏車,但不知道自己當時也有撞到機車,因此當下沒有停車查看等語。警方立即駁斥童男,就算是撞上腳踏車,難道就不需要停車處理嗎?從監視器中可見,童男騎乘機車像風一樣掠過事故現場,腳踏車與機車因碰撞應聲而倒,他卻未下車查看,繼續向前奔馳消失在現場。警方呼籲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切勿超速行駛,發揮同理心,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也應依規定報案,交由專業處理,警方勘驗雙方的車損,對於童姓駕駛「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行為予以舉發。

門外巨響竟是心痛的聲音 警找出風一樣的男子助求償。(記者劉明福翻攝)
門外巨響竟是心痛的聲音 警找出風一樣的男子助求償。(記者劉明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童姓駕駛擦撞范男機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童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