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然一聲以為鞭炮迎春 不料竟是愛車遭撞 – 焦點時報

轟然一聲以為鞭炮迎春 不料竟是愛車遭撞

【記者張越安/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件交通事故案件,林姓(女、75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將汽車停在南區福田一街住家附近,農曆大年初二要走春,開車前才發現車輛左後保險桿側邊有一個凹洞,於是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林男(55年次)駕駛車輛撞到林姓車主的車輛,於是請林男駕駛到案來說明。

轟然一聲以為鞭炮迎春 不料竟是愛車遭撞。(記者張越安翻攝)
轟然一聲以為鞭炮迎春 不料竟是愛車遭撞。(記者張越安翻攝)

林男向警方表示,他當時駕駛汽車在福田一街直行,並沒有感覺撞到任何物品,更何況是車子。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行駛時,右前車身就直接撞上林姓車主的車輛左側,撞擊力道相當地大,但林男撞上後並沒有下車察看,而是直接就將車輛駛離,完全沒有停頓。而警方勘驗發現林男車輛右前保險桿還因撞擊而破裂,他卻堅稱自己全然不知情,警方僅能依「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舉發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

轟然一聲以為鞭炮迎春 不料竟是愛車遭撞。(記者張越安翻攝)
轟然一聲以為鞭炮迎春 不料竟是愛車遭撞。(記者張越安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駕駛車輛擦撞停放路旁的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林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