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在盤山村舉辦地籍圖重測宣導會 – 焦點時報

地政局在盤山村舉辦地籍圖重測宣導會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為使重測區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了解重測之相關作業程序,及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金門縣地政局於108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假盤山村辦公處舉辦地籍圖重測作業宣導會。

地籍圖重測宣導說明會由地政局局長葉媚媚主持,轄區民意代表、村長及土地所有權人都很踴躍參加說明會,現場除以簡報資料說明重測相關實務、法令規定及所有權人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外,並與參加人員進行雙向溝通,積極回應現場民眾建言,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自身權益。

地政局表示,自104年起,已陸續辦理完金沙鎮汶沙測段、金城鎮金門城測段及金寧鄉后湖村測段等35段,總計11,856筆土地地籍圖重測,109年度辦理地籍圖重測區域為金寧鄉盤山村段土地,土地989筆,面積約17公頃,該段土地係於74年間採圖解法施測,因使用日久,致圖紙伸縮、折損破舊,致土地複丈困難,影響測量成果精度。目前設備及測量技術進步,利用電子測距經緯儀及衛星定位測量GPS,配合電腦作業,可有效提高測量精度,解決地籍圖問題,爰選定盤山村段以數值法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新測製地籍圖、計算面積,以求圖、地、簿相符,同時為宣導地籍圖重測相關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特於實施重測前舉辦宣導會。

地政局也提醒土地所權人於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後,配合於指定日期親自或委託他人會同地籍調查人員到場指界、設立界標,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而不能指界時,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83條第2項規定得由重測人員協助指界,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協助指界結果者,視同自行指界,另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後,不到場或到場不指界,而逕行施測者,於重測結果公告期間,不得聲請異議複丈,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如未能親自到場者亦得委託他人到場或洽重測人員另擇期辦理。

地政局特別呼籲土地所有權人,本次地籍圖重測各項作業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另重測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地政局測量科,電話(082)321177轉分機63235,工作人員將竭誠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