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妙手回春」撫車損 徒勞無功警揪肇逃

【記者張越安/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許姓車主(男、83年次)表示自己將愛車停在東區東南街上,要前往取車時,發現車子板金凹陷疑似遭到擦撞,對方卻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訊,讓他既心疼又生氣,請警方務必找到肇事者出面負責。警方接獲此案立即著手調閱監視器,很快就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及胡姓(男、81年次)駕駛人,並請其到案說明。

胡男到案時稱自己當天駕駛車輛,於事故地點欲左轉,當時有輛垃圾車就停在路口,他為了閃避垃圾車才會擦撞路旁車輛,他下車查看發現對方車輛前保險桿凸起,但他趕著要去找朋友,因此沒有報案,直接將車輛開走等語。警方從調閱的監視器中所見,胡姓駕駛左轉時不慎擦撞上路旁許姓車主自小客車,他下車查看對方車損,對被撞車輛車損處「按摩」,試圖將擦撞造成的凹凸處復原,按壓撫摸數下之後,胡姓駕駛走回停車處駛離現場,不但沒有留下聯絡資訊,也未報警處理。胡姓駕駛擦撞上路旁自小客車,光憑撫摸幾下絕無可能妙手回春,報警處理才是正確的處置方式,警方依規定舉發,愛車遭撞的許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胡姓駕駛因故擦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胡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