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以8月31日當天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 焦點時報

地價稅以8月31日當天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記者廖怡婷/苗栗報導】

李先生今年出售一筆土地,該土地今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每年的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發單對象,該日所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度中如有移轉土地者,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亦是以8月31日當日的登記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土地移轉時買賣雙方雖可自行協議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分攤地價稅,但仍屬私法上的協議,並不影響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