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違規停車 湖警勸導取締雙管齊下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鑒於金湖鎮市區道路(中興路、中正路、復興路及林森路)常有民眾貪圖一時之方便,而違規停車,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通行,影響用路人安全。縣警局金湖分局近期已針對上述道路加強違規停車行為之勸導及取締執法。
金湖分局分局長黃維章指出,本(108)年1至7月份針對轄區違規停車已舉發245件、勸導165件。其中以金湖鎮之市區道路違規停車行為最為嚴重,故呼籲民眾或前來購物民之消費者,可將車輛停放至鎮公所後方停車場、公有零售市場旁及其後方停車場、台灣銀行前方停車場、新市籃球場旁及其對面停車場、黃海路金湖國小旁停車格及林森路湖小前停車格等合法停車處所,共維交通秩序。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如為併排停車者,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且嚴重影響交通者,可以執行違規車輛拖吊。請民眾切勿違規停車,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