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惹的禍
車禍雙方都在路旁唱等嘸人 先走的涉肇逃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陳姓駕駛(女、74年次)表示當時正下著大雨,自己從事故地點前的復興路迴轉到對向車道,因購餐車道車子太多,她擔心阻礙交通便把車輛開往路旁,才準備下車購買晚餐就突然聽見碰撞聲。她見肇事車輛停在路旁,以為對方會過來找她,幾分鐘後卻見該車直接開走,讓她見到此狀況好傻眼,趕緊報警處理。警方接獲此案後,立即調閱行車紀錄器,很快就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及同為陳姓的(女、51年次)駕駛人,並請其到案說明。
陳女到案時稱自己當時駕駛車輛,行駛在事故地點內側車道迴轉,迴轉時發現前方的車輛突然停在馬路上,讓後方車輛幾乎動彈不得,車子的警報聲也因為2車太靠近一直在響,她嘗試避開繞過前車,不確定自己是否撞到對方車輛,因此她將車輛往前開停在路旁等候對方,卻遲未見對方駕駛找她才會駛離等語。警方從行車紀錄器發現,2位車主行車路線均是在復興路迴轉,前車陳姓駕駛卻將車輛停在道路上,導致後方陳姓駕駛車輛幾乎過不去,而雨聲加上車輛警示聲讓後車駕駛自稱沒有感覺到撞擊,雙方駕駛都在路旁等對方先來找自己,後方的陳姓駕駛甚至沒有下車察看,最後不耐久候直接駛離,警方也只能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姓駕駛因故擦撞上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