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前落實酒駕自檢 防止酒駕意外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為防制職業駕駛人的酒駕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修正案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增訂第35條之2課予運輸業者附帶懲罰性賠償等規定,希望藉由處罰的加重及擴大責任,能有效嚇阻酒駕發生,市警局特別呼籲運輸業者在出車前先行要求駕駛人「酒測自檢」,落實所屬員工酒後不開車之自我管理與要求。
確保每一位乘客安全,同時可以避免酒駕上路,危害數十位乘客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這幾年取締酒駕,105年取締1萬4,277件、106年取締1萬3,037件、107年取締1萬3,286件,其中職業大型車酒後駕車對於交通安全的危害更為嚴重,也是警方加強取締的重點,統計105年取締大型車輛酒駕57件、106年33件、107年45件,108年上半年就取締達33件之多,這樣的取締數字一方面顯示了警方強力執法的決心,一方面卻也代表了部分職業駕駛人疏忽了酒後駕車對交通安全的負面影響。
市警局將以嚴格執行取締酒駕之實際行動,貫徹「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利用「封鎖式」或「分散式」路檢及「巡邏」等勤務方式,全面執行取締酒駕,促使酒駕者「不敢」、「不能」存有絲毫僥倖,藉由勤務執行讓市民知悉酒駕新制上路,以保障市民行的安全。
要改變酒駕惡習,最根本的還是要從「觀念」著手;警方強力執法讓違規酒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而積極宣導是為了讓民眾不要有酒後駕車的行為。市警局持續執行「斷源、溯源」,針對易發生酒駕違規及肇事的路段、時段,提高執法密度及強度;針對售酒餐廳、小吃部、KTV等公共場所,從源頭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勿酒後駕車」等防範措施,在強力執法的同時,也做全面性的宣導。
國人飲酒文化或許短時間內難以改變,但防止酒駕絕對刻不容緩,對於不幸發生之個案同感不捨,也無法容忍任何酒駕肇事案件再次發生,酒後駕車行為絕對「零容忍」。局長楊源明特別呼籲飲酒者絕對不可以酒後駕車,共同來保護他人與自己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