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2至3歲托育補助修法洛日公告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依據行政院107年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為銜接衛生福利部發放之0-2歲育兒津貼,教育部自本年度8月起補助符合資格之育有2-4歲幼兒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新台幣2,500元之育兒津貼,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整。
依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4歲幼兒育兒津貼申領及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地方政府現已實施之相關津貼或補助措施應予以退場。因本縣2至3歲托育費用補助要點屬同性質補助,應予以退場,爰修正該要點部分條文。
本縣辦理2-3歲托育補助費用自108年8月1日起修正事項如下:
一、本補助自108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案申請。
二、新制育兒津貼(2-4歲)補助標準全國統一(由本縣教育處發放),原請領托育補助津貼2,000元在案者,請於8月1日起至幼兒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2-4歲育兒津貼,補助額度可提高至2,500元。
三、原請領托育補助津貼3,000元在案者,亦請於8月1日起至幼兒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2-4歲育兒津貼,唯為保障現有請領者權益,縣府將發放補助差額500元至幼兒滿三歲、停托或上學止(2-4歲育兒津貼相關規定,請洽各鄉鎮公所或教育處)。
縣府表示幼兒是國家未來的棟樑,除鼓勵生育及提供相關補助外,亦致力布建托育資源,期使地區幼兒能健康、快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