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未禮讓2敗俱傷 直行車駛離現場反涉肇逃

【曾憲群/台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廖姓駕駛(男、72年次)表示自己行駛在南區復興路與南平路口附近,當時正在下雨,他在事故地點前由內側車道欲變換至外側車道,變換車道即將完成時,後方突然有1輛直行小貨車,從右側擦撞他的車,卻未停車持續往前開,被撞的廖姓駕駛一直按喇叭示意,卻眼睜睜看著該車變換車道離開現場,讓他看傻了眼,忍不住飆罵,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警方接獲本案也立即調閱行車紀錄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以及同為姓廖(男、48年次)駕駛,並請其到案說明。

變換車道未禮讓2敗俱傷 直行車駛離現場反涉肇逃。(記者曾憲群翻攝)
變換車道未禮讓2敗俱傷 直行車駛離現場反涉肇逃。(記者曾憲群翻攝)

廖男到案時僅承認當天他確實有經過事故地點,也發現前方車輛正欲變換車道,然自己在正常駕駛狀態下,沒有發覺發生碰撞等語。警方依行車紀錄器所見,被撞廖男駕車變換車道即將完成,後方同為廖姓的駕駛,則從事故地點的外側車道直行,行進中擦撞正變換車道的廖姓駕駛,依常理判斷,這種因爭道造成的直接擦撞不應該沒發現,且被撞的廖姓駕駛不斷多次按喇叭警示,貨車駕駛廖男卻伺機變換車道直接離開,好像一切都沒有發生。警方勘驗2部車輛,均有明顯擦痕,貨車駕駛廖男卻自稱沒有發覺?警方依規定舉發,被撞廖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變換車道未禮讓2敗俱傷 直行車駛離現場反涉肇逃。(記者曾憲群翻攝)
變換車道未禮讓2敗俱傷 直行車駛離現場反涉肇逃。(記者曾憲群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廖姓駕駛因故擦撞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廖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