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迎面強攻倒退車 眼前發生的擦撞竟稱不知
【曾憲群/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江姓駕駛(男、44年次)表示自己在東區六順路附近倒車,過程中小心翼翼,一直注意觀察後方來車,卻在車子即將倒車完成之際,1輛直行貨車突然從後方高速撞上他車輛的後保險桿,強力撞擊讓車子晃動了好幾下。然而該輛和他發生擦撞的貨車,卻若無其事加速離開,讓他看傻了眼,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警方接獲本案後立即調閱監視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以及林姓(男、44年次)駕駛人,並請他到案說明。

林男到案時卻稱當天他確實有經過事故地點,但完全不知道自己曾與人發生擦撞,接獲警方通知後,才知道自己撞上路旁的車輛。從監視器可見,林男駕駛貨車行駛在該事故地點前外側車道,直行時完全沒有注意路旁車輛,導致撞上倒車中的江姓駕駛,撞上後也沒有減速,直接從外側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接著加速離開,好像一切都沒有發生。警方勘驗江姓車主的車輛,後方保險桿明顯布滿擦痕,地上甚至散落些許林姓駕駛的車輛碎片,就在林男眼前真實上演的撞擊,卻自稱沒有發現,警方依規定舉發,被撞江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林姓駕駛因故擦撞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林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