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忘換檔倒撞無辜鐵門 警請到案辯稱等嘸人 – 焦點時報

妙齡女忘換檔倒撞無辜鐵門 警請到案辯稱等嘸人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1件南區大慶街的交通事故報案,民眾王先生(47年次)向警方表示,早上要上班時,見公司鐵門凹陷位移,開門也「卡卡」,從監視器發現凌晨5時許鐵門遭不明車輛倒車撞擊,卻沒留下隻字片語,便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警方接獲本案後立即從監視器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並請張姓(女86年次)駕駛人到案說明。

妙齡女忘換檔倒撞無辜鐵門 警請到案辯稱等嘸人。(記者高秋敏翻攝)
妙齡女忘換檔倒撞無辜鐵門 警請到案辯稱等嘸人。(記者高秋敏翻攝)

張女到案時稱其當時利用附近空地倒車,卻在離去時忘記切換檔位,油門一踩就直接碰撞後方鐵門,並稱其事後在現場等候約10分鐘,都未見屋主出現,便離開現場。但事實上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姓駕駛肇事後,下車檢視自己的車損,不捨地撫摸自己愛車,完全未察看鐵門受損情形也沒將之推回原位,隨即上車離去,整個過程不到2分鐘,何來等候10分鐘之說,警方依規定舉發,公司鐵門遭撞的王姓民眾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張姓駕駛因故倒車擦撞民宅鐵門,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張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