鴛鴦當「取簿手」領包裏一次賺一千元被逮 – 焦點時報

鴛鴦當「取簿手」領包裏一次賺一千元被逮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隨著時代的進步,詐騙集團分工更精細,將騙來的存摺、提款卡,用包裹方式寄到超商,再由「取簿手」領包裹,再分別交由「取貨手」進行提款等工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員警於日前發現1對男女聽從指示至超商櫃檯取貨,警方發覺案情不單純遂上前盤查,詐欺鴛鴦看到警方上前,突然嚇到不知所措,只好坦承從事詐欺「取簿手」工作,而李女(84年次)利用一般人對女性較無警覺心,方便至櫃檯領取騙來的存摺及提款卡,並由劉男(77年次)在一旁接應把風,當場查扣3本存摺簿及金融卡3張,並循線逮捕劉姓取貨手(83年次),一共逮捕3名詐欺嫌疑人,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偵辦。

「取簿手」劉姓男子與李姓女子供稱,以新台幣1000元代價,接獲詐騙集團指示,到超商領取包裹,取得的包裹再交由劉姓「取貨手」帶走,而劉姓取貨手則是以新台幣200元支酬勞再將包裹寄送於詐騙集團。

鴛鴦當「取簿手」領包裏一次賺一千元被逮。(記者何權璋翻攝)
鴛鴦當「取簿手」領包裏一次賺一千元被逮。(記者何權璋翻攝)

警方查扣3本存摺簿及金融卡3張,據瞭解來源是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求職方式騙取存摺及提款卡。警方呼籲民眾在求職過程中,切勿輕易將自己的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他人使用,更不要因一時的財源困境,而將存摺及提款卡租借予他人,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