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找出藍色漆痕成鐵證 「頭暈」三寶大媽百口莫辯 – 焦點時報

警找出藍色漆痕成鐵證 「頭暈」三寶大媽百口莫辯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報案,臺中市東區東英路與東英六街口發生交通事故,1名受擦傷的廖姓駕駛(女66年次)稱她騎車直行東英路,到達事故路口時,另1輛機車從她左側突然右轉因而發生擦撞,讓她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對方發覺異樣後,掉頭協助扶起機車,廖女也由路人攙扶到路旁休息,等她回神卻發現肇事者已不見蹤影,因此才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賠償她的損失。

警找出藍色漆痕成鐵證 「頭暈」三寶大媽百口莫辯(記者陳信宏翻攝)
警找出藍色漆痕成鐵證 「頭暈」三寶大媽百口莫辯(記者陳信宏翻攝)

警方為了解事故情形,立即調閱過往行車紀錄器,試圖來還原真實現場,很快的從監視器,掌握到肇事車輛車牌及肇事人,本案肇事人為林姓駕駛(女41年次)。林姓女騎士稱她於東英路要右轉東英六街時,曾感覺機車晃了一下,但以為是自己頭昏產生的錯覺,接下來聽到後方傳來摔車聲,自己還回去事故現場關心傷者、協助安撫小孩,對方表示沒事了才離開,不知道與該車發生碰撞,且關心對方時,也沒有被告知2人曾發生擦撞。從監視器可見,林姓女騎士右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造成後方廖姓駕駛閃避不及造成擦撞,事後也不覺自己貿然右轉的三寶行為是事故肇因。警方勘驗林女機車,於排氣管附近發現屬於廖姓騎士機車的藍色漆痕,證實2車確實曾有過親密接觸,警方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將林姓駕駛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本案林姓駕駛右轉不注意後方直行機車,擦撞上該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林姓駕駛涉嫌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