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不打燈險輾騎士還落跑 男到案辯稱音樂太大聲 – 焦點時報

右轉不打燈險輾騎士還落跑 男到案辯稱音樂太大聲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接獲報案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接獲報案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方迅速到達事故現場,1名受擦傷的吳姓機車騎士(男84年次)稱他騎車直行忠明南路,到達南平路口前,有輛自小客車從他的機車左側,沒有打方向燈直接右轉,將他連人帶車撞倒後,直接若無其事離開,全身有多處擦傷的吳姓駕駛,實在氣不過,因此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將肇事者找出來,以向他求償。

右轉不打燈險輾騎士還落跑 男到案辯稱音樂太大聲。(記者劉明福翻攝)
右轉不打燈險輾騎士還落跑 男到案辯稱音樂太大聲。(記者劉明福翻攝)

警方為了解事故情形,立即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試圖來還原真實現場,很快的掌握到肇事車輛車牌及肇事人,本案肇事人洪姓駕駛(男89年次)到案說明時,稱他於忠明南路要右轉南平路時,不確定自己是否有打方向燈,右轉時見後方雖有機車,但距離還非常遠,並不知道有撞上對方,因為自己車上的音樂開得特別大聲,不認為自己算是肇事逃逸等語…。然從監視器可見,洪姓駕駛在忠明南路上右轉南平路時,直接右轉擦撞上幾乎與洪姓駕駛平行前進中的機車,他卻沒有停留直接離開,甚至差點輾過機車駕駛,幸好機車騎士幸運躲過僅受輕傷。2車擦撞之下,也讓自小客車右側留下深深的藍色轉印痕,洪姓駕駛事後卻以車上音樂太大聲,作為掩飾自己肇事的理由,還認為不知道有肇事就不算肇事逃逸,實在令人感到相當無言,幸好在員警的努力之下迅速找到肇事者,吳姓駕駛也非常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事後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將洪姓駕駛函送法辦。

右轉不打燈險輾騎士還落跑 男到案辯稱音樂太大聲。(記者劉明福翻攝)
右轉不打燈險輾騎士還落跑 男到案辯稱音樂太大聲。(記者劉明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本案洪姓駕駛右轉未注意同方向的機車,擦撞上該車,以致於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洪姓駕駛涉嫌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