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以免受罰 – 焦點時報

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以免受罰

【記者陳金泉/南投報導】

近來幾起酒駕交通事故頻傳,嚴重危害民眾的生命安全及造成財產損失,縣府再次提醒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外,酒販賣業者勿販賣酒品給有違反酒駕規定之虞者;對飲酒顧客提供「代客叫車」、「代理駕駛」等交通服務,全民一起防制酒駕。

南投縣府財政處表示,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如違反該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標示警語時,應至少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另標示警語所用顏色,應與廣告或促銷版面之底色互為對比。同法規定亦不得有以下情形: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此外,財政部國庫署特別製作「酒販賣業應負企業社會責任,減少酒駕事故篇」宣導短片(網址:https://www.nta.gov.tw/服務園地/影音專區),呼籲酒販賣業者不要販賣酒品給酒醉民眾,對於飲酒的顧客應主動聯繫代駕業者或計程車業者,提供「代客叫車」、「代理駕駛」等交通服務,協助飲酒顧客平安返家,善盡社會企業責任。

有關菸酒管理法相關法令請逕自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或洽縣府金融及菸酒管理科,電話049-224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