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騎電動車不算酒駕?男子誤會被逮自嘲虧大了 – 焦點時報

喝酒騎電動車不算酒駕?男子誤會被逮自嘲虧大了

【記者張達雄/雲林報導】

以為喝酒騎電動車不算酒駕,沒想到還是被抓,男子聽到警方解釋後恍然大悟:「我虧大了!早知道就不要騎了!」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

日前,橋頭所警員林明賜、許原彰執行勤務,行經麥寮鄉橋頭村仁德路時,發現前方有一部電動自行車未開車燈很危險,員警好意上前關心:「先生,你沒有開車燈,現在天色很暗你又穿深色衣服,這樣很危險喔!」員警在交談時聞到有濃濃的酒味,許員問他:「你有喝酒嗎?這樣很不好喔,酒後駕車是公共危險喔!」男子拍著胸舖說:「沒問題啦!騎電動自行車不算啦!」

 

喝酒騎電動車不算酒駕?男子誤會被逮自嘲虧大了。(記者張達雄翻攝)
喝酒騎電動車不算酒駕?男子誤會被逮自嘲虧大了。(記者張達雄翻攝)

經查50年次的李男在工場上班,平時有飲酒習慣,101年時曾因騎機車酒駕被移送法辦,有了上次的經驗他改騎電動車,以為這樣不算酒駕,沒想到員警告訴他:「電動自行車是動力機械,是屬於慢車,喝了酒騎電動一樣有罰責。」

李男一聽滿臉懊惱的說:「我以為不會被抓才騎的,沒想到還是算酒駕!早知道就不要騎了!」

警方表示,腳踏車及電動車是屬於慢車,喝了酒騎腳踏車、電動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7款開罰,民眾千萬不要誤會而受罰。